时间:2022年06月19日 | 信息来源:网络转载 | 作者:佚名 | 编辑:admin | 点击:次
机关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6篇
【篇一】
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,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,根据《劳动法》《国家公务员法》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和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及上级相关规定,结合xx镇实际,特制定本考勤制度。
第一条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,按时上下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擅离职守。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,若有特殊原因联系不上,必须提前告知党政办公室,并告知联系方式。
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不同,区分情况差异化进行。①大厅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镇机关集中考勤,要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,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在位,不得出现缺勤、空岗等现象;②其余工作人员每天8:30到镇大会议室参加统一点名,工作期间,镇督查室将根据重点工作安排到村、到站所督导人员到岗到位情况,以督导检查的形式进行考勤;③因到上级部门开会或其他公务而不能参加镇机关正常考勤的,视为正常出勤,但必须以上级传真电报、内网通知或党政办电话通知为准,如有县直部门单位直接电话通知的会议、工作或因公去县直单位,应报请分管领导同意,镇督查室随机对公干情况进行核实,发现弄虚作假的视为旷工或早退;④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勤时间和方式的,经党委研究后按形成的意见执行。
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因事、因病请假,一律出具由领导签字同意的请假条,捎假、口头请假等原则上均不视为请假,确有紧急情况捎假、口头请假的,事后需自觉补签假条,未补假条的,视为旷工。请假逾期未参加正常考勤的,逾期天数视为旷工。请假按层次签字批准:①镇机关干部请假,1天以内的(不含1天),经站所负责人签字后,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,党政办备案;②大厅工作人员请假,须在确保岗位不出现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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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请假的审批流程一致。
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取消请假的,须于请假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取消,否则按请假生效办理。
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按旷工处理:
(一)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;
(二)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;
(三)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。
第二十条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的处理按照《xx电xx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制度、严肃考勤纪律的实施方案(试行)》的通知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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